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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而两种性质公司的设立的条件不同,股东实际出资与认缴注册出资不一致一般出现在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中,我们只就有限公司形式下存在的差异进行讨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股东实际出资与认缴注册出资不一致时对股东权利的影响——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四) 财产性权利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
查看详情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广泛权力,如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依自身专业判断管理财产事物、行使撤销权、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债务人企业内部事务等。债权人虽可对管理人的权力进行某些限制,但债权人决议仍需管理人实施,无法干涉管理人的职务行为。为保证管理人正当执行职务,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使破产程序顺利有效进行,需要对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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