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解散仅仅是注销公司遣散员工这么简单吗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4-30     二维码分享

随着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特别是小企业的生存是越来越艰难,很多企业不得不走上倒闭的道路,那么说到公司倒闭解散,是不是只要注销公司,遣散员工就可以了呢?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地一回事,这其中又有哪些我们所不了解的法律知识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跟随重庆股权投融资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倒闭解散仅仅是注销公司遣散员工这么简单吗


(一)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二)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说企业倒闭并不是我们简单理解的关门就完了,上面就是由重庆股权律师邓晓华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倒闭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咨询其他更专业的意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与我们联系,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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